
根据上级要求,我们每个医院都根据门诊量的不同分配了一定的肺结核转诊名额。为了完成这些名额,我们可算是费尽心思。对临床医生开展培训,与市结核病防治所联系,是说破了嘴,跑断了腿。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我们发现了一个结核转诊过程中存在的严重漏洞。那就是有相当一部分病人在从医院拿到肺结核转诊单后,并不愿意到当地结防所就诊。大致有以下几种原因:
1.讳疾忌医: 担心周围人,尤其是单位知道后对自己有负面影响,宁愿到小诊所胡乱治疗了事。
2.结防所服务不到位: 结防所巴掌大的地方,挤了一大群结核和疑似结核病人,隔离措施差。万一自己原本不是肺结核,却在结防所被传染上,岂不是天大的冤枉。
结核病重视度不够,宣传资料专业化,民族文字的少!!!
实在是太难了!!!
是的,在我们基层的实际工作中,什么情况都可能遇到,上级在制定指标、下达任务时根本没有考虑到实施的可能性,疾控中心的主要任务是目前还停留在疾病、突发公卫事件控制的阶段,各地的疾控中心医学人才中都是公卫、检验的占绝大多数,真正临广西壮族自治床出身的少之又少,把治疗的重任放在疾控部门,这就使得我们疾控中心的很多结防医生在缺少临床经验的情况下对病人进行治疗,但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反应或病情复杂的病人就没办法随时进行处理了。
真希望上级在制定方针政策时多考虑在执行过程中的可行性。
[em22][em23][em22][em23][em22][em23][em22][em23]都是这个样子的
对啊,我们结防机构的设备根本就不能达到有效的效果,病人看了对我们的治病的能力就有所顾及,所以宁愿到医院花钱也不要我们的免费。。
结核病转诊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化治疗,现在的转诊只是控制结核病策略的一部分,转诊中丢失病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觉得最主要的是“素质”问题,我们想一想有一天我们的老百姓如果能知道德了结核病首先要去结核病防治所,而不是医院、那转诊的问题不就解决了吗?真因为病人对结核病的质量,以及如不规范治疗会有什么也的结果知之甚少,才有今天结防工作难搞的局面,我要说的就是,控制结核病和人口素质息息相关。
这样的情况很多地方都存在。
我们基层的难处上面的领导是体谅不到的,他们就知道要求我们能干出成绩!现在我们都是一个人干两个人的活。门诊的接诊的工作,到肺结核病人和疑是病人的网上直报,和药物管理等等都是两个人干的!现在县政府又不是十分重视,基础建设不足,条件简陋,就连就诊的病人都还以为是个体医生开的诊所!有时候感到有心而力不足。
我们这里就诊病例较多,一天约有四五十例,疾病控制中心单就结核病门诊就诊和住院治疗的病例就需要十多名专业人员长期工作。一个100多万人口的大县,人员编制仅有40多名,要作好相应疾病控制工作真是难啊!累啊!卫生部出台的关于增加疾病控制中心结核病、艾滋病防治人员编制的相关文件,地方政府根本就不予理睬。悲啊!
看了基层和一线同志的帖子,结合我门的工作,有一些话不得不说:
国家结核病防治指南中 所对应的实施单位是结核病放治所,是防治结合的单位,目前多数地是已经改革,我们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就纳入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就是说:在新的形式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应当处于什么样的位置——我认为应该处于管理者的位置,面队医疗机构请公共卫生人员站起来,而不要老是蹲者说话!
在者从业人员资质问题,肺结核病从诊断,治疗应当有有资质的临床医生来进行,由于医师法的严格规定,公共卫生人员没有相应的诊断治疗的资质——仅从法理讨论,也就是非法行医,并且已经发生过医疗纠纷,并上访卫生部,应该说卫生部还是做了一“好事”,从司法涂今,卫生部门胜诉。如果疾病预防机构开展诊疗活动,存在这这一雷区。前面说过,疾病控的定位身份重要,不应当看中眼前利益,工作的重点在于管理,这样,发现的任务就可以指派到医疗机构,也可以减轻自身责任啊。否则医疗机构不陪和,你累死了也完成不了任务,还要承担医疗风险。——说真的,国际合作项目加日本项目以及中央财政,经费已经不少啦,疾病控制机构拿钱请大家干,自己有实惠,又没有责任,为什么为了小利而不为呢,郁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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