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最终在于监督所不知道自己的职责所在问题,监督所是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但它并不是卫生行政部门(如果是那还要卫生局干什么吃的?)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给卫生监督所,那么它就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利,疾病控制中心也是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并且疾病控制中心的职责也划分得很明确,具有技术指导的权力,以前没有分开之前卫生防疫站是集裁判和队员的双重身份与一身,对食品安全问题有不好的影响.现在有疾病控制中心做技术指导,指导工作,监督所行使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处罚权利,查处违法行为,这有什么不对的.现在有的监督所就是搞不清自己该做些什么,以为自己有了行政权利就可以什么都管,那怎么行!那不是把原来的卫生防疫站的所有职能都揽到了自己身上,那分开后的目的和意义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