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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疫情报告时限的标准

如果可以的话就给各省份一点自主权(毕竟这是配套资金的出资方),如将这个具体到时限标准就让各省份根据自己地方实际制订。这样做好让这个政策有个临时的监督方,也显得对地方政权的尊重。

虽然卫生部有点“伟大”地请些专家完成了制订详尽报告标准的创举,实际操作还是有些不尽人意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15 10:56:1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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