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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相关] 关于一起服用脊髓灰质炎疫苗致相关疾病法律纠纷

任何经济补偿都不会让患儿家长满意,更何况有的已经内部界定对于造成死亡或严重残疾的最高一次性补偿额不超过10万。那孩子和家长以后怎么办?患病和儿童基层疾控部门或者卫生部门都会是最终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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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处理接种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的经济补偿问题,也会逐渐规范和可操作。

看不出,等不起,让基层望梅止渴画饼充饥吗?

我甚至怀疑,谁会去牵头?能规范到既不损害CDC利益又基本保障了被补偿者的权益的程度?

医务人员被伤被打被辱被围攻的现象早已不新鲜,我们等到了切实保障我们人身安全的法律和规范了吗?发生侵害事件谁给我们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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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条例》规定以及新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讨论稿),十条第(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经济补偿:判定受种者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应按以下原则给予受种者经济补偿。1、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给予一次性补偿。2、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给予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3、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给予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关于具体的补偿办法,由省级以上制订。随着工作规范、相关法制的健全,对于处理接种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的经济补偿问题,也会逐渐规范和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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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反应的处理最后都是一个无奈、甚至是愤怒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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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异常反应经济补偿的规定都比较原则,实际操作起来则是艰难的,面对残疾的无辜儿童和微薄的一次性补偿,难道我们内心不感到惭愧吗?但作为基层工作的专业人员承受的是社会群众的指责、儿童家长的哭闹,甚至是侮辱和殴打,这些又有哪个上级领导来为我们分担?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无辜的基层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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