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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必须保障公共卫生医师的权利

《执业医师法》必须保障公共卫生医师的权利

本帖最后由 青蛙最伟大 于 2011-6-3 10:14 编辑

非典,禽流感,手足口,甲流……所有的传染病以及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等。
病例的第一发现人是谁?大家会不约而同的指出:临床医生。那么,要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公共卫生医师的发展方向是绝对脱离不了临床诊断及治疗的。目前,执业医师法的对这些领域没有做细致的说明,导致公共卫生医师的诊断与处方权利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这个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解决!

强烈建议修改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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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青蛙最伟大 于 2011-8-17 10:18 编辑
我觉得我们做好流调工作,控制好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好易感人群,这是我们公卫医师的职责,至于治疗 ...
dyjklzr 发表于 2011-8-5 18:44

发扬“流调工作,控制好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好易感人群”的革命传统固然是好,可是时局不同了。现在的疾病预防控制不仅仅局限于传染病。烟草,慢性病,伤害,重性精神病等还是按照“做好流调工作,控制好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好易感人群”来套,如何做?即使是传染病现场处理,公卫人员到现场,哪个不是预防措施与治疗措施同步进行的?除了那些需要120抢救重症病人的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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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 xiaoerhi
这是一个目前医改政策普遍性的问题,人为地把预防与临床隔离开来。。。
这个就是实际工作与咱门的理论相脱节。不利于临床与预防医学的发展。五年制预防医学本科,内外妇儿,有哪样不学?学了,能用吗?临床经验不是在医学院校里面学出来的,是工作中总结出来的,说白了临床医学本科与预防医学本科毕业了理论基础是在同一起跑线的,仅仅是进了不同的机构,岗位需求不同罢了。三级预防的理念贯穿于整个疾病的始末。我们学预防医学的不仅仅着眼于一级预防,二级及三级预防也不能丢,处方权就是痴心妄想?我们还是要大力开发政策,为这个专业改革出一个天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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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权对公卫专业的人来说,本身就不公平。记得十多年以前,我糊里糊涂读了个公卫专业,到实行医师资格证了,才说,没得处方权得,悲哀啊。专业学校所学的专业课与临床专业的一样。就多学了五大卫生专业课。到工作岗位,竟然有这么大的差别。最滑稽的是有次接种点发生了预防接种异常反映,县疾控的流行病副主任医师到了现场,苦于没有处方权,无法指导村医生处置病儿。这不是政策的笑话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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