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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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有问
 
 本帖最后由 公卫之星 于 2011-5-27 17:45 编辑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里的: 
二、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我就奇怪了,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食物中毒是食药局去管,报也是报食药监,还关卫生监督机构啥事! 
现在这个规范又说到要上报卫生监督机构,这是啥事了这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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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1-5-27 18: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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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笑面对每一天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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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5-29 13:37
 |  只看该作者
 
 
 
| 现在的话,食物中毒是归卫生部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话,卫生监督和疾控共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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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5-30 08: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xiaoerhi  
 
我们这边的话,卫生监督已经不管食物中毒了。发生食物中毒的话,虽然具体还是我们疾控部门去调查,但行政处罚的主体已经变成是食药监了。按照食品安全法来说,这种模式才是合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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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6-1 11: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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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疾病预防控制界的老师给与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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