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发布,对我们疾控人参与处理食物中毒有了更明确的解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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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发布,对我们疾控人参与处理食物中毒有了更明确的解释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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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你,为了我,为了健康,为了疾病,我们努力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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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汇总、分析有关疾病信息,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食源性疾病病人的主要处理上述法律说的很明白,是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处理,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充其量是协助进行。但是看卫生行政部门的意思好像是一锅全都要端给疾控部门。出力不讨好的活只有疾控在干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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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你,为了我,为了健康,为了疾病,我们努力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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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看过《实施条例》吗?其中哪一条哪一款提到了疾控机构? 里面只说了具体办法待卫生部制定。 
cdcsky 发表于 2009-8-5 06:13    
      等着卫生部来制定协调,要等到猴年马月,要等到我们此辈回家之后吧,卫生部那些niao人的工作能力通过这次甲型流感可见一斑,再说卫生部协调疾控和监督的能力不要再抱太大的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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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你,为了我,为了健康,为了疾病,我们努力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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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刚到处理一起,感觉太不顺了,都在推责任! 
cofe1990 发表于 2009-8-24 23:07    
 
    太极是中国人发明的,一定要发扬广大!尤其要在广大卫生防疫、卫生监督部门倡导落实! 
    谨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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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你,为了我,为了健康,为了疾病,我们努力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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