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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谈谈你对疾控准入界定的看法

以下是引用将军牛牛在2006-5-22 9:04:09的发言:

CDC是个小社会,旗下门类繁杂行当多多,系统内如何实行准入卫生部至今没有说法.

算是给你一张白纸,请大家随意涂鸦,你认为对CDC的准入应如何界定?准入标准是什么?

几个相关及附带的小问题:

1 只要是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应当允许准入,你同意吗?

2 非医学类相关专业,边缘专业也应当允许准入,尤其是高学历人才,你同意吗?

(例如,微生物和化学专业进CDC检验科,食品加工工艺专业进食卫科等)

3 基层CDC内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不知你那儿有没有.?

业务人员干后勤,无医学学历初级人员占据业务岗位,这些人在统计时算专业技术人员吗?

4 目前, 无医学专业学历者在CDC内拥有医学中高级职称并不是稀罕事,你那儿有吗?

如果实行了准入制(很难100%,总有鲤鱼跳过龙门),这种现象还可能存在吗?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愿听您的高见!

1.只要是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应当允许准入,坚决反对!!!!

2.非医学类相关专业,边缘专业也应当允许准入,尤其是高学历人才,不同意。在基层cdc疫情来了全部都要上前线,非医学类相关专业,边缘专业的没有用。非医学类相关专业,边缘专业高学历人才只是装扮门面的摆设。

3业务人员干后勤,无医学学历初级人员占据业务岗位我们那儿多的是!有的干了10多年了。呵呵!,这些人在统计时算专业技术人员,因为手中有张跟医学沾边的成人中专文凭,但根本无资格参加执业资格考试!

4.目前, 无医学专业学历者(学食品工程,环境工程的本科生)在我们那儿已经混到了副主任医师!90年代的公卫中专生只能干瞪眼!!!

准入制从1998年执业医师法颁布以来就存在,无所谓实行不实行。

经世致用,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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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专业高校有自己的附属教育医院和教育基地,教育紧跟实践,教师在高校与医院交叉任职。预防医学专业呢?省,市级cdc专家在高校交叉任职吗?这说明我国的公共卫生教育存在很多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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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的准入应这样界定:遵照《执业医师法》,基层县级cdc业务科室进人必须是预防医学专业的,在基层cdc疫情来了所有业务人员全部都要上前线的,如果这一点不明确,给基层卫生行政部门留下太多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意味着什么?呵呵!现状就是!

辅助业务科室准入必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系列的专业人员,电脑,文秘,档案,卫生检验。。。。都有任职资格系列。

非医学类相关专业,边缘专业,尤其是高学历人才,在省级以上cdc可能适用,他们可以有研究员系列。

(例如,微生物和化学专业进CDC检验科,食品加工工艺专业进食卫科等——给基层留下太多的自由裁量权)

经世致用,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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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临床类别可以从事预防保健专业工作那么还要公卫专业干啥?临床专业万能的?!现在护理人员大量不足,那么临床专业干吗不去搞护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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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执业地点是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采供血机构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二项的规定;预防机构是指《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机构。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机构:

卫生防疫机构:指卫生防疫站、结核病防治研究所(院)、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站)、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站)、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站)、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站)、鼠疫防治站(所)、乡镇预防保健站(所)及与上述机构专业相同的单位。

经世致用,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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