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绩效工资后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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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绩效工资后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http://news.sina.com.cn/o/2010-03-15/003517216205s.shtml
针对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本报讯(记者 望隽)省政府近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两类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进行部署。常务副省长李宪生指出,“两类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不是简单地涨工资,而是要建立一种新机制。
从2009年10月1日起,我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开始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李宪生要求,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重点考核履行职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
同时,要建立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两类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后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展开工作。37个基本药物试点县(市、区)先行实施,力争今年4月底落实到位;其他市县在吸取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总体部署,适时推行绩效工资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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