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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疫苗批发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告]疫苗批发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1、应该增加疫苗质量监测内容。疫苗质量的抽检一直是我国冷链系统运转中的隐患,比如本人所在地区多年来未曾对疫苗质量开展监测。如果以前一直沿用的疾控冷链系统是在肩负群众健康的社会责任压力之下保障着疫苗质量,那现在由疫苗批发企业来承担冷链运转的中间环节,恐怕会只剩下利益驱使了。厂家的检验报告并不能证明到疾控中心或接种单位的疫苗是合格的,抽检批发企业储存的疫苗十分有必要。
伤心的人,用伤心的箭;人伤心,箭更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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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保障金制度。只要进行疫苗批发,必须提取一定数额保障金,一来提高企业进入门槛,二来以免企业“跑路”。

3、明确疫苗反应的责任承担问题。到底是厂家还是批发企业负责?界定原则?

4、该规定的条件太容易实现,如果疫苗批发企业满地开花,竞争将异常激烈,谁来保障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无序的市场竞争让我们吃过的亏还少吗?

个人认为本规定太务虚,什么人员、制度、记录之类就是几页纸而已,谁都办得到。不知道该规定出台的目的是政府压力下的权宜之计,还是药监设置的“抓钱手”,总之没有很好的抓住当前疫苗销售和冷链的问题症结,还需更多调研。。

XPCDC既然能自信满满的搞到着草稿,应该可以反馈一些民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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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言乱语。见笑了。

[em08]
伤心的人,用伤心的箭;人伤心,箭更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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