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关于羁押人员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该怎么开展工作?
| 
 
   
 | 
我们发现后全部放了,警察叔叔害怕! 
艾滋病基本上是释放的充分条件! 
这些人放出去后正好以艾滋病作为护身符,疯狂作案! 
这是多部门合作的效果! 
荒唐啊! 
可悲啊! 
我已多次接到外地公安局来核实犯人的艾滋病感染史电话(通过本地公安部门),他们一经核实立即释放! 
我们本地也核实过多起艾滋病病人作案后向本地公安申明艾滋病感染事件(很多人都在外地已查出阳性),都是释放后再作案的! 
由一斑而见全貌,可见我国防艾工作的成效如何了! |   
 
 
 
 | 
| 
 | 
 | 
 | 
 | 
 | 
| 
 
   
 | 
17#
 
 
发表于 2011-6-21 16:07
 |  只看该作者
 
 
 
| 这个问题比较麻烦。我们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初筛阳性后,再去采血和流调,还不能直接跟犯人说,还需要隐瞒,导致我们怎么跟人家解释?患者知道后,还到处宣扬,唯恐同监室的犯人不知道他是艾滋病感染者,通过给同室犯人精神上的压力,成为老头狱霸,干警也没有办法,最后只能单独关押,给其提供便利条件,反而受制于患者。难啊。 |   
 
 
 
 | 
| 
 容易得到的东西就越不珍惜。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