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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兮统一口径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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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兮统一口径兮!
木兮风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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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兮风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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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1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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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二楼答的是法律、法规之规定,我懂!现实呢?我是受尽苦楚了,要先报两办信息科,才能确定是否按规定上报。[em06]
木秀于林风必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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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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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1 22:27
|
只看该作者
答 先报卫生行政部门 再通报当地政府 不可以不报 不报就是瞒报 后果很严重
走自己的路,随便别人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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