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疑似病例的鉴定:
(一)对确切服苗者的鉴定不应该受粪检结果影响。
(二)对确切服苗者临床症状有些疑问的,应依照不能排除就该承认的原则予以认可(医方掌控着所有的专业资源和手段,排除不了,难道就不该承认吗?莫名其妙的排除和摸棱两可的鉴定不但与法不符也是引发争议、上访甚至动乱的根源)
(三)修正现行诊断标准中“粪便标本中只分离到脊灰疫苗株”等意思模糊的词语。因为这些文字游戏几乎是所有伪鉴定的理论依据。
实践证明,以上三点都存在着极不和谐因素,已经导致了大量矛盾和争端的发生(上访的重点内容),希望有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科学精神和高风亮节的工作态度予以审视,及时纠正。
2、赔偿(补偿)问题:从北京、江西等卫生厅已出台的补偿试行办法来看,该办法是冷酷和非公正的,也是难以让人接受的:
(一)一次性补偿无法彻底解决问题,试想,家长们拿到补偿款,除去治疗费用后即便有余款,也绝对无法保证几年或十几年后仅矫形手术这一项的费用(小麻后遗症一般要进行多次矫形手术)。矛盾依然存在,届时,争端和上访在所难免,后患无穷。
(二)该办法所定之条款根本无法满足实际操作,也与现行的医疗事故、人身伤害处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相距甚远。何况物价、工资都在飞涨,一次性补偿后的患儿们今后的生存如何得以保障?
(三)公认的事实是,患家无任何过错,孩子却终生失去了健康。赔偿(补偿)应该以“就高不就低”为原则,这不仅完全符合我国的司法解释和实践,更是在情理之中。
家长们普遍认可的办法是“前期补偿、后期保障”(国际惯例):
(一)前期补偿:对患儿治疗康复期间的各项费用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二)后期保障:对患儿今后基本生存条件进行保障,各级政府领导们常说“孩子们是为国家免疫事业,甚至是为了全人类的健康事业作出牺牲的”事实的确如此,那么我们认为,国家应当将这群不幸的孩子纳入因公致残人员之列加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