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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相关] “糖丸事件”的理解与建议

尊敬的 各位领导、各界朋友们:生命无价、健康无价!孩子们永远地失去了健康,而小麻患者无长寿的论断更是残忍地给这些残缺的生命再打了折扣。今后的学习、就业、婚姻、生活。。。。还有那可怕的小麻中年综合症(PPS)再度袭击,他们注定要在耻辱和痛苦中度过一生,面对这样一群灾难深重的孩子,任何赔偿(补偿)都显得是那么的微不足道,任何不负责任的职务行为又都显得是那么的冷酷无情!我们不敢奢望爱心的奉献,但我们期盼着人类最起码的 公平与正义!谢谢大家!

全国脊灰疫苗相关病例部分家长携残儿泣血呼吁。

2009元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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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可行性说明:

(一)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标志和国家一系列人性化政策的体现。

(二)儿童保护和残疾人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的遵守和优先落实。

(三)民政抚恤保障是一部成熟的体系,直接将孩子们纳入其中,方便可靠、无可非议且无后顾之忧。

(四)卫生部已逐步在各省设立相关病例定点治疗康复机构,今后发生病例的“前期补偿”亦将相对容易。

(五)相关病例的数量不多,财政负担微小,而随着脊髓灰质炎即将在全球根除“糖丸”及“糖丸事件”也将成为历史,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值得商榷,而新法规在实践检验中的折腾也需要一定的付出,事实上北京等卫生厅新出台的补偿试行办法,不但无法实行而且导致许多不和谐的事件发生。

(六)提高全民对预防免疫事业的信任和支持度,开创健康良好的医患关系新局面,使国家免疫计划得以更加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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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丸事件"需要多方理解,但更需要疫苗生产流通部门、防疫部门、儿童家长各方的认真对待,严格预防,尽量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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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疑似病例的鉴定:

(一)对确切服苗者的鉴定不应该受粪检结果影响。

(二)对确切服苗者临床症状有些疑问的,应依照不能排除就该承认的原则予以认可(医方掌控着所有的专业资源和手段,排除不了,难道就不该承认吗?莫名其妙的排除和摸棱两可的鉴定不但与法不符也是引发争议、上访甚至动乱的根源)

(三)修正现行诊断标准中“粪便标本中只分离到脊灰疫苗株”等意思模糊的词语。因为这些文字游戏几乎是所有伪鉴定的理论依据。

实践证明,以上三点都存在着极不和谐因素,已经导致了大量矛盾和争端的发生(上访的重点内容),希望有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科学精神和高风亮节的工作态度予以审视,及时纠正。

2、赔偿(补偿)问题:从北京、江西等卫生厅已出台的补偿试行办法来看,该办法是冷酷和非公正的,也是难以让人接受的:

(一)一次性补偿无法彻底解决问题,试想,家长们拿到补偿款,除去治疗费用后即便有余款,也绝对无法保证几年或十几年后仅矫形手术这一项的费用(小麻后遗症一般要进行多次矫形手术)。矛盾依然存在,届时,争端和上访在所难免,后患无穷。

(二)该办法所定之条款根本无法满足实际操作,也与现行的医疗事故、人身伤害处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相距甚远。何况物价、工资都在飞涨,一次性补偿后的患儿们今后的生存如何得以保障?

(三)公认的事实是,患家无任何过错,孩子却终生失去了健康。赔偿(补偿)应该以“就高不就低”为原则,这不仅完全符合我国的司法解释和实践,更是在情理之中。

家长们普遍认可的办法是“前期补偿、后期保障”(国际惯例):

(一)前期补偿:对患儿治疗康复期间的各项费用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二)后期保障:对患儿今后基本生存条件进行保障,各级政府领导们常说“孩子们是为国家免疫事业,甚至是为了全人类的健康事业作出牺牲的”事实的确如此,那么我们认为,国家应当将这群不幸的孩子纳入因公致残人员之列加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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