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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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有问
 
 本帖最后由 公卫之星 于 2011-5-27 17:45 编辑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里的: 
二、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我就奇怪了,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食物中毒是食药局去管,报也是报食药监,还关卫生监督机构啥事! 
现在这个规范又说到要上报卫生监督机构,这是啥事了这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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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12-3 15:2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说的情况可能在全国来说都是个常见的问题 
不知道上级主管部门是不是在打瞌睡,犯这么低级的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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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11-16 09:51
 |  只看该作者
 
 
 
| 未来5年,我国要继续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逐步扩大服务内容并确保覆盖全民;要将干预有效的重大疾病和危险因素的控制措施纳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等。有可能食品卫生这一快要回归疾控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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