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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谁之过?是国家立法还是监管部门或者是非法生产厂家??

食品安全谁之过?是国家立法还是监管部门或者是非法生产厂家??

《食品安全法》即将出台,但从意见稿来看,我们看不到可以令人“振奋”的迹象,多头管理依然存在,监管责任仍然不清,不过卫生部门退出食品监管主要权力范围已经是趋势,从世界上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制、管理进程,都是历经数十年的不断完善,所以我个人认为《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并不能导致中国食品安全的根本性改变,在中国目前的形势下,立法不清、监管不力、权大于法(大家可以去看看今年发生在四川某县的卫生监督所所长被撤一案)以及违法成本远低于期望效益将是严重影响食品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

当我们CDC的食品卫生监测,还是停留在创收阶段的时候,每天出去监测都是为了那监测费用收不收的到的时候,别人不肯给我们要不要讲价的时候,早上出去讲钱,晚上回来讲钱的时候,我们能把食品卫生弄好?!

我心飞翔,遨游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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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看样子不能再给卫生系统的人管了,这也不能完全都是卫生部高层的责任,我以前也是搞食品卫生执法的,我能深深的体会到我们执法的软弱,无力!!!!!!遇到稍强硬点的摊主,就报告派出所,而警察说:你们这些医生不好好给病人看病,出来执个什么法?

还有我们一年下来也就发了几十个卫生许可证,催促两三千人来体检,罚款吗?全年也就不到一万元,从来没有取缔过一个无证的饭店,加工厂,摊点!!!!

上级也从来没有检查过我们这方面的工作怎么样.

大家说,国家和人民还能把管理食品安全的大事交给我们吗?我们还能胜任吗?

所以我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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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带给我一刹那的失落,但绝不是消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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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程序问题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事件、中毒报告程序与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程序似有冲突。实际工作中会让有关人员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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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国家政测不建全,其次是卫生执法不严。[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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